【报销宝典】生育津贴、分娩报销、产检报销,看这一篇就够了!
最近很多孕妇咨询了产前检查报销,今天菠萝怀孕小边为你整理!拿走它,谢谢!
首先,我们应该告诉孕妇一个好消息,自2020年5月1日起,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标准已经调整。与以往的支付标准相比,本次调整涵盖了所有与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相关的待遇,如产前检查、住院分娩、计划生育手术等,报销标准大大提高!
产前检查支付标准
自确定妊娠至终止妊娠以来,产前检查费用按限额标准支付3000元。低于限额标准的,按实际费用支付限额标准的,按限额标准支付。
住院分娩定额支付标准
1.自然分娩医疗费用:三级医院5000元,二级医院4800元,一级医院4750元(剖宫产后再次怀孕) ** 在各级医院自然分娩定额标准的基础上,采用椎管内分娩镇痛。
2.人工干预分娩的医疗费用:三级医院5200元,二级医院5000元,一级医院4950元。
剖宫产医疗费用:三级医院5800元,二级医院5600元,一级医院5550元。
什么是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工人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
生育保险=产假 医疗费用报销 生育津贴
产假天数
1.基本产假128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
2.难产可增加产假15天;
三、流产不满四个月的,产假15天;
4.怀孕4个月以上(含4个月)的,产假42天;
5.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报销生育医疗费用
报销产前检查费用
不得用社会保障卡结算、预付款,然后返还单位报销;限额3000元;低于限额标准的,按实际费用支付,高于限额标准的,按限额标准支付。
产前门诊报销比例:0-12周,1110元,13-27周,720元,28周-分娩前1170元,总费用3000元。
产前检查费用报销流程
1.收集所需材料(见下部),产后3个月内报单位人事部;
2、单位应填写《生育保险费用手工报销审批表》和《北京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结算汇总表》。所有票据应按发票附件的细节粘贴在审批表上,并于每月1-20日报销社会保障。
3.社会保障将报销资金转入单位账户
4.单位到达账户后,将向个人支付报销费。
报销所需材料
1.北京社保卡
2.《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表》(北京市户口)或《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表》(外地户口)(保留复印件)是以前的准生证
3.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死亡、流产)(复印件)
4.指定医疗机构的医疗诊断证明(出院时可提供复印件)
5.原收费凭证
6.医疗费用明细表,处方
7.《北京市生育保险费手工报销审批表》(一式两份,单位填写)
8.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单位填写一份)
9.定点医疗机构等级证明(异地就医需提供此证明)
办理生育服务登记表"准生证")
北京至少有一个户口:北京生育服务登记表:
登录北京生育服务系统。
外地户口: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服务登记表
办理流程:
1.持身份证、结婚证、居住证到居住街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办公室;
填写《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信息收集表》;
3.提交上述材料,验证一般15个工作日;
通过审核,在街上领取。
如果准妈妈不知道北京生育服务单的接收地点和流程,可以根据社区名称查询菠萝孕育的社区居委会和流程。
报销住院分娩费用
社保卡实时结算或单位手工报销。
结算形式
1.在京参保在京分娩,持有社保卡和生育服务登记表:实时结算。
2.无社保卡或生育服务登记表:回单位手动报销。
三、在京参保异地分娩:回单位手工报销。
网络实时结算所需材料
1.住院收费票据
2.住院费用汇总明细清单;
3.出院诊断证明(复印件);
4.急诊证明(急诊未持卡患者应明确住院方式为急诊入院);
五、结婚证复印件;
6.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中文版);
7.指定医疗机构等级证明(异地就医人员需提供此证明);
8.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单复印件或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单复印件或北京市流动人口再生育确认服务单复印件。
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是指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职的生活费。
生育津贴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一年度职工月均工资计算。社保基金支付给公司账户,然后由公司支付给女职工。
领取生育津贴的条件
1.符合生育条件的被保险人生育条件的被保险人;
2.社会保障保险满足生产前9个月(不含分娩当月) 或者 分娩后12个月支付;
3.如果生育保险在分娩前中断(如公司账户没有钱,导致社会保障转账未到达,公司支付),则不能视为连续支付,中断,只能视为补充支付。所以你不能得到生育津贴;
4.如果分娩前9个月中断,但从分娩后下个月起继续缴纳12个月的生育保险,仍可到社保办理补充生育津贴;
领取金额
1、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月平均工资300*产假天数;
假如实际月薪<单位平均工资按平均值领取津贴,单位不得扣除;
假如实际月薪>单位平均工资按实际月薪领取,差额由用人单位补足。
收集所需材料
1.《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原件及复印件)或《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单》(原件及复印件)
2. 医学诊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 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北京市生育津贴申请人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
引流产只需提供2、3、5项。港澳台户籍只需提供3、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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